(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什么情况会产生终局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如何理解“终局裁决”,我们看一个律师实际办理过的案例:北京地区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诉求为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4490.2元,工作了5年零3个月,故经济补偿金数额是24696.13元(4490.2元/月*5.5个月)。而北京市2021年的最低工资为2320元/月,乘以12个月为27840元。可见,仲裁裁决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数额低于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故该案件对用人单位为终局裁决。

而对于劳动者是否为终局裁决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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